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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也称为聚合支付,是指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它聚合了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合作电信运营商等各种支付工具。它位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他支付机构与最终用户之间,通过整合第三方付款平台的交易渠道,实现支付渠道资源的互补优势。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收钱吧”“哆啦宝”均是第四方支付平台。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第四方付款的刑事案件。2019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刘某某、冉某、李某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以公司名义在三方支付平台开设虚假网上商城,架设聚合支付通道,对接信用卡代还、套现类APP。非法操作涉及通过虚假交易向信用卡持有人支付现金,并从交易费用中获利61.5亿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均构成共同犯罪。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某、冉某、李某某犯罪的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刘某某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依法驳回刘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第四方支付平台由于缺乏监管,其资金安全性和公民个人信息无法得到保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通过搭建非法的支付通道,进行如信用卡套现、信用卡代还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