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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上家1200台pos机器 法院判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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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2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21日21:10:4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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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知情人士透露,河南一代理商销售了上一家公司的1200台机器,在代理商所在的法院被上一家起诉。经法院审理,代理人需向上一家公司赔偿费用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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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君某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184台“嗨一付”4G传统POS机返还原告芜湖市宏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如不能退还,被告应向原告支付POS机实际价款142040元。
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1570.4元(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承担。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其副本12份,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这则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小编总结了下:
1.不管代理人拿多少钱,要做的合同都要做好,要打的指纹要打好,证据链要完整。在未来,保护双方的权利将是有益的;
2.要么在发货前收取每台20-50元的定金,要么按比例发货,比如先发30-50台换100台,激活一定数量后再发剩余的机器;
3.第二手机商可能只回收你的机器30到50元,但如果你把它高价转售给交易方,到了法庭上,你最终要承担第二手机经销商赚取的成本;
4.能带多少货就带多少货,不要喝酒吹牛*,不安装几台机器并不尴尬,不激活机器也不尴尬,最终让支付圈里的每个人都丢脸;

5.亲兄弟明算账,就算同村的代理商,也必须遵守最基本的规则,可以授信,但不能无限授信;

6.在伪激活、未激活面前,有些敞口,靠万1的利润差价可能要扣几十年才能扣回来;

7.在控制较低级别商品的同时,控制自己的商品也很重要,以免让自己的非活跃/虚假激活评估影响到较低级别的客户。

欢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