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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8名因使用商户支付码牟利被判刑的人员。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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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发现该支付二维码可以用于信用卡套现,无需任何交易费用,于是在没有实际操作的情况下注册了多家个体工商户,并对商户的支付二维码进行了处理。客户扫码付款,谭根据套现金额收取手续费,然后将剩余金额退还给客户以获利。
由于二维码每日收款量有限,业务量大,为了防止银行发现异常,谭开始发展线下活动。先后发展温某、邓某等7人,共同进行非法现金流活动,并按一定比例分配交易费用。后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谭某等8人利用虚构交易从信用卡持卡人处提取现金3亿多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支付二维码,通过虚构交易,骗取信用卡持卡人现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考虑到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已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对8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顺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近年来,移动支付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支付方式,通过二维码信用卡套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新型非法经营形式。本案中,谭某等人利用商户支付二维码,通过虚构交易方式,骗取信用卡持卡人现金,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和正常市场运作。他们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下列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卖品、专卖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经营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