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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行付被其代理人实名举报税务问题,引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查
您举报重庆鑫联随行科技公司,向您销售POS机,收取20万元。然而,该公司存在以现金存款和押金形式逃避开具发票的问题。早期举报人已于11月1日就同一事项发布了一份报告,业务编号为150000000000 5389151,该报告已申请延期。经查,重庆鑫联随行科技公司与举XX女士就重庆新联管家签订了合作协议。乙方(XX女士)负责查找使用随附支付产品的需求,并将商户的基本信息推送给甲方(重庆新联随行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根据乙方推送的商户交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利润)。重庆鑫联随行科技公司的保证制度中,规定了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乙方在向甲方申请POS机具时,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押金返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乙方推送潜在商户信息并成功激活后,甲方将优先返还押金;二是支持乙方退回非活动终端的申请。同时,需要根据机器签字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机器测试和鉴定费,并从押金中扣除。如果超过180天,押金将不予退还。依照相关规定,重庆鑫联随行科技公司收取的机具检测费用,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在180天内未退还押金,还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我局已责令重庆新联随行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自行对举报人收取的检测费和押金不予退还进行核查,并要求公司按要求为举报人开具发票。
上述代理人通过税务问题成功维权,并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对支付机构的命令,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为广大代理人成功维权树立了正能量榜样!
同时,还存在为支付公司任意涨价和收取交通费而逃避开具发票的问题。如果公司向用户支付费用以提高价格并任意扣除费用,也可以从税收问题开始。好好教这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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