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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超额支付和他人还款管理的公告》。
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防止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本行将加强对信用卡超额支付和代为还款的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并重申如下:
一、为了保护您的卡权益,请使用您自己的账户按照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不要将大量资金存入信用卡账户,以避免因他人多付或多付而影响卡交易。
二、为了确保信用卡的合法合规使用,您必须妥善保管您的个人信息。信用卡只能用于日常消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送给他人;不要使用我们的信用卡接受他人来源不明的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提取超额付款、提取现金等方式从我们的信用卡内转移来源不明的款项;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交易。
三、在满足持卡人合理还款需求的前提下,我们为从非个人账户向我们的信用卡账户的超额还款或存款设定了转账限额。
公告强调,将继续加强对信用卡超额支付、代还款和非正常使用卡的管理,对涉嫌异常行为的持卡人账户采取警告提醒、限制还款交易、降低信用额度、停止支付等管理措施。同时,我们将结合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上述管控措施。
他人代还信用卡,持卡人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有关禁止他人偿还信用卡的新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今年年中,有网友报道称,工行已关闭代付他人信用卡的渠道,使用他人银行卡偿还工行信用卡将不成功,这曾在卡界引发激烈争论。
后来,其他银行也在限制他人偿还信用卡,包括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尽管各家银行的限制措施有所不同,但从根本上讲,它们是在打击代付信用卡的行为。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维修卡取款”中介机构。一些持卡人不想放弃自己的信用卡,因为他们暂时无力偿还信用卡,所以他们把信用卡交给中介机构,用别人的钱来支付。中介机构通过资金周转赚取服务费。不用说,这其中存在风险和账户混淆争议。过去有很多这样的争议,但有些人仍然很享受。
许多持卡人认为他们会把自己的“空”信用卡交给别人,他们不怕赔钱。但他们从未想过,高端猎人总是以猎物的身份出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持卡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
吴某(男,33岁,居住在平阳)有一张日常生活用信用卡。由于最近资金短缺,他无法按时还款。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上,他谈到了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的问题。他的朋友说他认识一个用信用卡付款的人。吴先生似乎抓住了稻草,立即询问了具体事宜。
4月1日,吴先生和朋友来到约定地点,将信用卡和密码交给对方,并在原地等待。半小时后,对方把卡片还给了他。吴某请求帮助支付5000元,但他发现对方实际上帮他支付了7500元。
经查,转入吴某信用卡的7500元为诈骗相关资金。目前,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一些“守卡中介”与网络诈骗团伙合作。诈骗团伙将“受害者银行卡”中的资金通过还款渠道转移到信用卡待还款,然后提取退还的资金或购买等价实物,完成洗钱流程,转移被盗资金。
案例二:
2021 4月,由于资金短缺,林在互联网上寻找申请信用卡的方式时,偶然看到一则信用卡和贷款的广告。通过广告留下的联系方式,他在“蝙蝠”聊天软件中与对方取得了联系。经过商议,林某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刷水,对方将按水量的千分之二返现。
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林某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4352792.99元。经核实,诈骗金额为1229696.5元。林某非法获利1.0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上有人打着“还卡”“提卡金额”的幌子,欺骗想要提卡的持卡人。一旦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这些人,他们就会用你的信用卡以“随流量取款”的名义洗钱,退还赃款,然后用这些卡消费黄金和珠宝来转移赃款。
案例三:
2021 11月25日,余明知自己名下的几张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其出售给黄光裕,并获得3000多元。被告某名下四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102.4万元,其中被骗金额共计7.25万元转入上述银行卡。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有些人轻信他们的朋友,或者知道他们的朋友曾经借信用卡进行所谓的“结账”。朋友给了他们一定的好处后,他们默认将信用卡借给朋友用于洗钱。过程同上。
近年来,随着“剪卡行动”的深入,许多资金转移渠道被警方切断,因此电信诈骗集团将重点放在了“信用卡还款”场景,因此一些银行的风险控制规则进行了调整。如果有其他银行卡频繁转移信用卡,就会触发风险控制,甚至一些地方银行直接禁止这种非个人还款行为。所有持卡人,老铁,请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