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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个部门发布了《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在与支付密切相关的数字赋能方面,《规划》明确指出,将促进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形成新的质量生产力,提高零售效率。创新“大引领小”模式,推进技术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为数字系统、培训、营销、上下游支付等关键环节提供通用数字解决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运营。探索使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来创建新的数字消费场景,如云购物、云购物和云体验。提供智能停车、智能配送、智能节能、智能安防等服务,推广智能门店、在线订购配送、非接触式交易、自助结算、自动售货等,使消费更加便捷。
该计划还强调,鼓励零售企业保留银行POS机等支付方式,不得拒绝人民币现金交易,以方便老年人和外国游客等群体消费。
以下为《方案》全文:
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零售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和民生,是现代商业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它在促进市场繁荣和经济流通畅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零售业市场规模大,经营主体多,但存在发展不平衡、优质供应不足、“内部竞争”等问题,亟待优化调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面部署、试点探索”思路,聚焦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支持政策,通过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实现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每年确定一批零售创新试点城市,完成现有零售商业设施的改造,推广一批成熟的典型案例,到2029年,将初步形成供应充足、布局均衡、渠道多样、服务优质、智能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基于场景的转型。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作用,注重强化功能定位,优化内外部环境,增加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风格和特色,在保证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推进百货商店和购物中心的“一店一策”转型,从运营上要求效率。鼓励综合商业,打造购物、餐饮、社交、娱乐等“一站式”服务新地标,满足消费者综合需求。创新时尚商业,发展首发经济,引进全球知名品牌,支持首店、首展、首秀,培养“青春”、“她的经济”、“艺术风格”等。倡导策展商业,创新表演艺术、展览、文化、动漫等多种体验场景,丰富消费内容。培育主题企业,鼓励商业与科技、自然、艺术、体育、公园等的联动,巧妙改造和微更新,形成特色空间,满足社会、亲子等消费需求。完善社区商业,发展社区购物中心和便利商业中心,丰富便利店、蔬菜市场等基本保障业态,娱乐健身等质量提升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加强向适合老年人和年轻人的转型,打造15分钟便捷生活圈,举办便利生活节。
(二)促进优质供应。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诚信经营,质量优先,服务优先,优化商品供应和服务体验。鼓励汽车、家电、家居装饰、厨卫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智能家居、数码产品、智能穿戴、大健康、美容、宠物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广国内“时尚产品”,发展主题文化创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纪念品,促进老品牌品种增加、质量提升、品牌强化,进入商业区、前卫街道、交通枢纽、风景名胜区。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和母婴用品专用柜台,丰富养老、日常救助、健康促进、教育玩具等物资。鼓励提供专业和用户友好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如去皮、称重和集成交付和安装,以通过额外服务提高产品强度和成本效益。鼓励进口优质商品,利用国际会展、对外合作、跨境电商等渠道吸引全球品牌,对接全球优质供应商实施跨境直采,引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优质商品。
(三)促进数字赋权。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的质量生产力,提高零售效率。鼓励零售企业与供应商合作,推广基于全球标准体系(GS1)的商品条形码系统,促进无缝数据链互操作性以及收集和交换。鼓励应用数字技术优化标准流程,赋能店铺布局、库存管理、物流配送、防伪溯源等方面,促进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提升交付、拆卸、验收、退换货、评估反馈等售后服务体验。创新“大引领小”模式,推进技术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为数字系统、培训、营销、上下游支付等关键环节提供通用数字解决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运营。探索使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来创建新的数字消费场景,如云购物、云购物和云体验。提供智能停车、智能配送、智能节能、智能安防等服务,推广智能门店、在线订购配送、非接触式交易、自助结算、自动售货等,使消费更加便捷。
(四)推动多元化创新。适应消费趋势变化,创新多元化零售业态,繁荣零售市场。鼓励百货商店适当提高餐饮、娱乐、亲子等业态比重,探索深度合资、自主采购、自主经营,从销售商品转向销售服务体验、解决方案、生活方式。鼓励利益和风险共享,允许商家灵活选择固定租金和销售收入共享方式,提高店铺效率。鼓励大型超市和仓储会员店利用自身优势,从事批发业务,为周边地区的小商户供货。鼓励超市和便利店推广“数字赋能+连锁经营”,发展“一店多能”,提供便捷服务项目,改善客流、效率和场地利用率。鼓励发展精品店、集合店、快闪店、品牌折扣店等新业态,培育“小而美”、“专业而精”的专卖店。鼓励国内“时尚产品”进入市内免税店,传播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支持店内送货与送货上门协同发展,推动线上线下即时零售一体化(平台下单+就近送货、店内下单+即时送货),探索“店库一体化”、“预售+收发货”等新模式。支持通过标准化促进高质量发展,从绿色商场等重点标准入手,确定一批覆盖主要零售业态的优秀实践案例,促进绿色健康消费。
(五)促进供应链的改善。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加强供应链协作,优化分销渠道,高效衔接供销,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整个供应链的共享管理和库存,推广集中收集和配送、集中仓储和配送、供应商直接配送、自动补货等模式,减少多级库存、重复运输和不必要的逆向流通,让信息跑得更多,货物跑得更少。鼓励企业通过联合研发热销产品、联合采购扩大批量、选择产品类别增加单项采购量,形成行业或跨行业联盟,发展自己的品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将托盘(每周集装箱)作为供应链中的物流单元、交接单元和数据单元,推广“全链非倒置托盘(集装箱)”循环共享模式,提高效率。支持增强产品实力,促进直接采购、订单生产和农产品超市对接,将“清洁蔬菜”发展到城市,利用冷链温度控制数据服务于新鲜农产品的销售,延长保质期,实现高质量、高价格。鼓励家具、服装等领域打造“生产+平台+消费者”的平台化供应链,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及时物流”,提供绿色家具全屋定制解决方案。鼓励分销商(批发商)利用其渠道和专业优势为零售商提供集成供应链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财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零售企业升级门店设备、物流设备、节能减排设备和数字化转型。通过大规模重组和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振兴商业设施。积极推荐在基础设施领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和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参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二)优化商业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低价销售排斥竞争对手扰乱商业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延长用于零售业务运营的国有物业设施的合作运营期,稳定投资预期。允许零售药店依法开展非药品销售和相关卫生服务。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推广、展览等活动,优化审批流程和截止日期,减轻企业负担。地方当局不得间接要求跨地区经营的零售企业设立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或为此设定门槛或障碍,从而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事单一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零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三)搭建沟通平台。各地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对接和沟通平台,吸引运营商、社会资本、咨询公司和金融机构参与。对于商业协会,他们应该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成员企业的优势,共同组织投资配对会议和研讨会,振兴商业设施,提供高质量的资源和专业指导。鼓励零售企业回归商业本质,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体验,提高福利待遇,稳定劳动力,促进全面发展和共同繁荣,实现社会、企业、员工和供应商的共赢。探索建立国家或地区零售商业设施振兴项目信息对接平台。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系统的作用,做好零售大数据预测预警工作,引导零售业景气指数定期发布,分析预测市场趋势。
(四)夯实发展基础。鼓励零售企业保留银行POS机等支付方式,不拒绝人民币现金交易,方便老年人和来华外国游客等群体消费。鼓励使用先进技术,完善超市等零售场所的防损机制。监督指导商品零售场所设立单位、网上零售企业等按要求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源头采购、使用和申报工作,促进减量化、替代化、回收利用。执行统计法规,防止零售数据造假。注重老字号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规模以上商业设施的改扩建必须依法报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对商住两用楼改扩建全过程的监管,为行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四、探索创新试点
商务部率先启动了零售业创新和改进试点项目。经市政府申请,省商务厅推荐,积极性高、基础好、政策切实可行的城市将被选入国家试点。
各地要在项目规划、改造审批、土地用途变更、投资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盘活便利。组织市场化、精准化招商,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给予优惠政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等统筹实施商业设施改造,完善停车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依规给予改造补助。
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起算,推进路径附后),2025-2029年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城市,适时推广案例和经验,探索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首批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一式2份,含电子版)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