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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通知,发布《外包业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外包服务获取自律管理,规范外包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支付受理市场秩序,优化支付服务水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行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了《外包服务获取自纪管理办法》。经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持证机构制定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外包管理办法,明确外包服务范围、标准、流程和外包机构出入境管理要求,以及外包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 在与外包机构合作之前,持牌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谨慎选择外包机构。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内部控制水平、与持牌机构的关系,以及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服务能力、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情况。 持牌机构应明确禁止外包机构通过协议从事或间接从事核心支付业务;明确禁止外包机构转包或分包业务;明确禁止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外包机构收集、保留或泄露其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或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除非法律允许或授权。 持牌机构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署、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受理终端采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密钥生成和管理、错误和争议解决等服务外包给外包机构。 外包机构应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证等开展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活动,准确披露持牌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间接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零扣款率”、“低扣款”、“自由定义费率”、“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支付”、“刷单”、“套现”等词语。禁止在线销售POS机(包括MPOS)、读卡器和其他受理终端。 此外,如果监管部门暂停或终止持牌机构的支付业务资格,外包机构应依法暂停或终止业务合作,妥善处理与外包服务有关的纠纷、争议和投诉,确保外包服务有序恢复或撤回,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持牌机构未能有效管理外包或未能执行这些措施,导致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风险事件,协会将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处罚实施办法》实施自律处罚,并将案件移交主管部门酌情处理。 持牌机构应当按照协会制定的外包服务获取评价和管理标准,按期完成对相关外包机构的评价。协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自律管理,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如果评估结果不合格,持牌机构不得与其进行外包服务合作。对于已经开始合作的机构,应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 发卡机构与相关外包机构合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协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并接受公众和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