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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随着《细则》的实施,支付许可证的“新版本”也已发布。根据支付宝的数据,所有16家原本需要在7月9日到期后续签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都已获得新的支付许可证,许可证到期日期从“2024年7月9号”更新为“2024月9号(过渡期至2025年7月09号)”;与此同时,业务类型也进行了调整,以操作储值账户或处理支付交易。业务类型:支付交易处理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Ⅱ类(全国)业务类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全国)业务类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业务类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全国)业务类型: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据了解,《细则》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分。
其中,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互联网支付或同时进行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应调整为储值账户操作的第一类;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以及预付卡受理调整为储值账户二类操作,在业务地理范围方面保持不变;银行卡收单已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类别一,业务地域范围不变;如果只进行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不进行互联网支付,则将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类别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