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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POS机“套现”他人信用卡案件。范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此案现已一审审结。
从2016年到2022年,范为了盈利购买了10台POS机,并将它们放在大田县的一家商店里。当信用卡持卡人需要套现或透支消费而无法还款时,可以通过店主联系范,通过虚构交易、交易退款等方式帮助套现或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然后套现以取回还款金额(俗称“卡维护”)。范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经统计核实,范名下绑定在POS机上的五个银行账户在协助套现期间从POS机第三方账户退回了约9000万元,范因此获利9万余元。事件发生后,范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主动出现在现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大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范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范自首、认罪并收回所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