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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聚合支付的出现,“一码支付”为许多商家提供了便利。通过聚合支付模式,只要是主流移动支付平台二维码,商店就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在为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它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另一条犯罪途径。
几年前,随着对监管的打击,许多聚合支付消失了。然而,最近,随着支付行业一机一码的实施,各大支付机构大幅提高了收费。巧合的是,一些支付机构也发布了扫描代码的大型支付渠道。因此,现在很多人都有了玩最小卡并重新开始聚合支付代码业务的想法。
由于其风险控制功能,如“无论地理距离如何都没有电子围栏”、“支持信用卡和大额单笔交易限额”和“即时支付”,其代码也包含相关的法律风险。
近日,公安部经济调查局发布了一篇题为《聚合支付越过红线,非法操作来找你》的文章,介绍了聚合支付的红线,并指出越过红线意味着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根据文章,“一旦聚合支付平台越过规定的红线,从事特殊商户资格审查、受理协议签署、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错误和争议处理等,即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物品的;
(二)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物品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行政犯
非法经营罪是一种典型的行政犯罪,其特点是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违反刑法。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间接从事支付业务。”一旦聚合支付平台越过规定的红线,从事特约商户资格审查、受理协议签署、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管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错误和争议处理等,即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风险提示
由于聚合支付的无证经营和灵活便利,它们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已成为网络洗钱和非法支付结算等黑灰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在线金融形式,借助原有的辅助支付和业务便利化聚合支付,避开第三方支付等许可证监管和账户预警,从而以低成本、跨平台、碎片化的方式开展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聚合支付平台应约束自身行为,开展相关业务需提前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或许可,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反洗钱和商户资质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