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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20万元至3万元不等。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前后,被告人温某、何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科技公司,开发了具有网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app。并招募下游代理商运营其APP,同时将APP连接到支付平台,以虚构交易的形式向使用APP的会员提供信用卡还款、套现等服务,赚取会员卡刷卡率与上游支付渠道率的差额。据鉴定统计,2018年10月至2022年2月,该APP注册会员总数超过200万,被告人温某、何某等通过上述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共计500多亿元。被告人温某、何某非法获利200余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代理上述软件APP,通过经营网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取利益分成。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何某、罗某等14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被告人温某、何某、罗某等13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余某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温某、何某均为主犯,被告人罗某等12人均为从犯。14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各被告人的性质、情节和悔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的判决已经生效。法官表示,在大多数涉及信用卡提款的非法经营案件中,现金是通过虚拟交易、虚假定价和其他方式通过POS机直接支付给持卡人的。然而,随着智能软件的发展和在线支付的兴起,智能还款和套现应用程序已经出现。事实上,他们利用开票日期和还款日期之间的时间差,通过循环套现和重复还款操作,实现本月还清账单并推迟到下个月的目标。在此过程中,应用程序的运营商将收取不同金额的费用,从而非法获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理财秩序,还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使消费者陷入其他贷款的陷阱。
该案涉及非法APP
“众易生活”APP、 “好易还”APP、“黑兔信用”APP、“易还”APP、 “益卡优选”APP、“得顺宝”APP、“盈闪富”APP、“滴滴币欧”APP、“亿邦金服”APP、“仁合管家”APP、“智能卡包”APP、“畅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