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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深度复盘与展望,聚合支付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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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51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2日16:10:3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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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中国支付收单市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下,其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随着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包括备案、评级、现场检查等环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可以以更健康、更规范的方式发展。

基于作者5年来对外包机构备案政策的学习和咨询经验,本文总结了2023年外包机构的自律情况,并展望了2024年的监管趋势。

01


回顾2023年
(一)聚合支付备案情况
在全面夯实收单机构职责、推进外包规范发展监管要求下,引导收单机构实现全员注册,推动外包服务机构做好充分准备,坚持“业务发展必备案例”原则,持续推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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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已有538家公司完成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备案。其中,2023年注册的机构有60家。这些机构的注册年份和地域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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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共有25245家外包服务机构完成备案,其中2023年为9402家。他们的申请年份和地区分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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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启聚合支付机构备案取消工作
在取消备案方面,2023年将取消3家合计支付备案机构,计划取消1家。44家新的或取消的收购外包服务提供商。
机构被协会注销的,被注销登记的外包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年内再次申请注册或者重新注册企业开展外包业务后再次申请注册的,协会不予备案。
(三)聚合支付评级为D、E级别增多
2023年11月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22年度并购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结果。其中,参与评级聚合支付的机构有347家,占510家公告机构的68%,C级及以上机构有302家,占参与评级机构的87%,高于外包机构60.14%的比例。聚合支付机构的整体质量要好于外包机构。
近3年聚合支付评级结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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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2022年的增长已经翻倍,一些机构直接从B降到了D。原因不清楚,无法实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对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收单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同时,政策要求,对于评级等级为D级和E级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连续性的同时,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其中,评级为E的机构要求终止合作。
(四)商业银行对外包机构评级越来越重视
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收单外包机构的评级,通常要求合作收单机构的评级为C级或以上。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要求合作机构达到B级及以上。
(五)非现场检查及处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所有在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协会注册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通过线上方式填写非现场检查问卷。此次检查针对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贵公司涉嫌为特约商户提供收款结算账户设置和修改服务;涉嫌违规代理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发起资金结算或提款交易指令;聚合支付机构应当自外包备案并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问题较多的机构,协会发布了《非现场检查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此外,一些机构因严重问题受到协会的自律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管理、评级调整和高管面试。
此外,该协会已向32家自外包备案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的聚合支付机构下发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检查处理决定》,要求这些机构按期取消“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类型。
(六)启动现场检查
2023年10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部分外包机构发出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检查通知书》,开展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检查内容包括收单外包业务展业、备案管理、业务合作系统建设情况、风险处置情况等。
这一现场检查表明,协会越来越重视聚合支付备案、业务及风险。
(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发布
2023年5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外包机构要坚持合规经营、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做好自查整改、自律管理、商户入网、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并发布
2023年11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

02


展望2024年
展望2024年,笔者认为,为进一步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协会将坚持“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的双重方式,一方面注重备案登记,摸清市场底线;二是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一)加强备案登记和自律管理:收单机构需要对与其合作的收单外包机构进行全面备案。机构已经或将在其合作协议中做出规定,一些机构受到限制性利润分享方式的约束。协会将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提高了聚合支付备案要求:协会鼓励收单机构选择合规、发展完善的聚合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继续以往严格备案审查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拟设立的聚合支付备案机构具备一定的业务发展能力并进行业务发展,以提高备案门槛,继续支持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风险信息报告机制:协会要求收单机构及时向协会登记其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和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黑名单信息和其他风险信息有明确的提交时间要求。
(四)加强合作机构审核:收单机构在选择拟合作的外包机构时,应选择符合监管和自律规范、完成备案和评级等级较高的机构进行合作。
(五)评级难度增加:聚合支付备案评分在评级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导致外包机构获得更高评级的难度加大。
(六)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协会将加大对收单外包机构的自律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