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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显示中国银联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被中央银行警告并罚款1540万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为2024年2月2日。中国银联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坚决落实,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目前,我们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找准短板,积极推进整改、边查边改、长期整改的工作。其中,时任中国银联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徐某忠、副总经理兼业务运营中心经理万某峰因涉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分别被央行警告、罚款20万元和16万元。对时任中国银联风控部总经理郭、时任中国银联营业部总经理陆军、时任中国联通营业部部长李、时任中国网通营业部副总经理郭浩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50万元、,以及违反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32万元。时任中国银联业务部总经理韩某军因违反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0万元。银联表示,下一步将始终严格遵守各项监管制度,严格履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职责,坚守合规和风险底线,守正创新,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多家分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公告,多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因违规被罚款。张某鹏(时任银盈通支付总经理)对银盈通支付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罚款9.72万元。据了解,银盈通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它是最早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之一。2013年取得支付牌照,主要从事预付卡(仅在北京、山西、云南和贵州)的发行和受理,以及互联网支付(全国)。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500000元。王树斌(时任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金运通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1.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06亿元,由山东金盛有色金属集团投资设立。它是一家基于实体批发市场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山东人行没收违法所得427元,罚款160000元。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山东省电子商务推进中心的基础上,经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山东电子商务协会发起成立的企业,旨在共同成立战略投资合作单位,促进山东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支付品牌为“银联”。“联行支付”是目前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唯一确定的全国性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平台,已获央行颁发的山东省首张全国性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牌照。是山东省最大最专业的跨行跨地域在线交易支付平台,是山东省唯一的全国性网上支付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