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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60条,旨在进一步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纳入法律监管轨道,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的作用。在《条例》中,其中两个与所有缴费人和使用人都有密切关系。一、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定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披露支付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和业务办理渠道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地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及相关要求,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利用隐藏项目来收割用户,比如收取押金、保险费等,你必须在POS刷卡界面上显示它们,然后才能收取。如果没有公开披露费用,客户可以申请退款。二、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30日后再进行变更。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与用户就变更后的协议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如数据消息。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公司想在未来提高价格并收获利润,无论费率、流量费等有何变化,都需要首先征求用户的意见,与用户达成书面协议(通过电报),并在显著位置宣布30天后才能收取。突然恶性涨价和收割的时代将结束。这项规定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因此很可能会有平台利用这一机会收割并抓住机会致富。《条例》的发布有望极大地改善支付市场,尤其是随意涨价和扣费的现象。随着年底的临近,重要的是要警惕一些人提前收网,尤其是提供高现金返还补贴的政策和年底结束的机器。一波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