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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支付许可证背后的主要实体已将其股权质押。
近日,持牌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已将其股权质押,质押股权金额为21941.76万元。
注册号为0020230141的股权质押信息显示,出质人为通联支付公司小股东北京和誉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股权金额为21941.76万元。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截至目前,通联支付仍有51941.176万元股权质押,占整体股份的3.56%。
股权质押是指将债务人或第三人在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该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获得赔偿。
在支付行业,股权质押或质押偶尔伴随着支付牌照背后实体的股权并购。但考虑到前述质押行为涉及的股权比例以及质权人为银行的事实,基本可以排除涉及股权并购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联支付仍有2000万元股权被冻结。
执行裁定书编号“(2023)民01执保139-20号”显示,被执行人为通联支付的少数股东“有限公司徐汇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股权的企业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执行股权金额2000万元。股权冻结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
此次股权冻结的司法救助将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次股权冻结的背景和原因尚不清楚。
此前,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件报告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组织重大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者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间接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其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应当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报备。对于非主要出资人等小股东,没有明确的要求。
此外,当发生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支付机构、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刑事案件等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等法律问题时,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上述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有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股权质押、创新业务发展、支付机构重大变更等监管要求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具体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拟质押非银行支付公司股权的,应当在质押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持有的非银行支付企业股权总额的50%。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和质押都需要向央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