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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最高检”微信公布了第44批指导性案例。据悉,该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它们突出了高质量、高效率处理金融犯罪的要求,更好地帮助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孙旭东非法经营案
(检例第177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旭东,男,曾用名孙旭,别名孙盼盼。
2013年,孙旭东谎称自己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协助不符合申请信用卡条件的个人申请银行大额信用卡。由于某银行要求申请大额信用卡的人员必须在该银行的储蓄卡内有一定的存款,孙旭东与某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王某军(目前在国外)商量,先协助申请人申请某银行储蓄卡,并将孙旭东本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储蓄卡,以符合申请标准。审核通过后,转入申请人储蓄卡的资金将被转回。随后,孙旭东协助信用卡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等虚假申请信息,王某军负责为某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
代表孙旭东申请信用卡后,他使用同乡潘兰军(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经营的北京君祥博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业食品公司”)注册加工的POS机通过虚拟交易全额兑现,并保留了事先约定的部分套现资金,作为申请信用卡和套现的福利费。剩下的资金和信用卡一起交给了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孙旭东为他人申请了46张信用卡,共套现1324万元。截至事件发生时,16张信用卡没有未付款项,30名信用卡持卡人在截止日期后未退还总计超过458万元的现金。
处理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旭东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案件。2019年12月6日,孙旭东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孙旭东提起上诉。2020年3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件;超过11万人因非法集资案件被起诉。制定并持续协调中央有关部门落实“第三次检察建议”,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推动完善金融监管。18个省级检察院结合当地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发布检察建议21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机关派出检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引导取证、追赃挽损等疑难问题,和双向衔接执行,加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证券期货犯罪。他们应该更加关注金融“创新”和金融黑灰产业相关犯罪的趋势,加大刑事处罚和追缴力度,通过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协助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