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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据《大庆日报》的新闻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了赚钱,雇人非法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然后用这些信息拨打骚扰电话,推销POS机骗取钱财。欺诈行为曝光后,其真实面目浮出水面。近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赵某、张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两名被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万余人被骗
在过去的两年里,赵某总是接到各种宣传和欺骗性骚扰电话。在对他表示厌恶的同时,赵突然意识到这是一个资金来源。
2021 6月至12月,在我市一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赵指示员工张非法购买30万条个人信息,如公民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他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请客服人员使用统一语言,批量、随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以“货到付款,只需支付快递费”为宣传内容,欺骗大量企业主个人购买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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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打电话,张某都会用同样的话术说服受害者支付第一次刷单58元至298元不等的激活费。
通常情况下,不会有天上掉馅饼这样的好事,但张的话实际上可以让一万多人相信。他们认为事情真的会像张说的那样,但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在多次请求失败后,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此时,赵某和张某已收取受害人1万余元,共计18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元。公安机关接到市民举报后,展开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并移送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此案。公告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法院提起的首例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指使他人使用非法购买的公民姓名和电话号码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导致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的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赵某、张某因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犯罪工具并附加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6万元;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使用的微信、QQ和门户网站账号,并通过国家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部长李超群表示,公民的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行踪、财产信息、通讯记录、交易信息等。,这些都是公民的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后,极有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相关犯罪,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要扫描不熟悉的二维码;不要在公共电子设备上输入个人帐户和密码。如有必要,要求安全撤离并清除相关记录;不要点击不熟悉的链接;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于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视频或图片;遗失的个人文件需要及时补发。李超群提醒:对于仍在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应尽快停止,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他们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2.《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从他人处获取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清除障碍物;消除危险;归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执行;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