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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与POS机有关的案件:一男子为他人提供55台POS机进行诈骗,获利40余万元,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1 8月,被告池某介绍周某需要一台大型POS机,然后利用周某提供的虚假申请材料,欺骗某支付公司的55台POS机。他们被周某邮寄到指定地点,池某获利600元,并收取POS流量2%的利润费。当POS机流量达到2000万时,被告人迟某荣联系某支付公司,要求注销POS机或更换与POS机绑定的银行卡。2021 12月,唐河县居民李某因网上支付被骗20.4万元。经查,李某的7万元被被告人池某用于通过POS机购买、刷卡。被告人迟某荣在办理的45台POS机上使用的银行卡是该案的一级银行卡,全国共有数百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截至案发,被告人迟某荣非法获利40余万元。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某某明知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帮助其转移。但考虑到被告人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并返还了违法所得,故其主动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