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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骗法》)将于今天(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从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反欺诈法》的实施也将对支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中国人民银行1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撰文《深入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资金链”治理迈上新台阶》。张青松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治理“资金链”的关键,应切实履行金融治理的法律责任,防止金融服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张青松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对账户负责”“谁对商户负责”“终端谁负责”“钱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逐一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体系,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使反电信网络欺诈成为金融业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张青松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完善内部组织保障,将“资金链”治理纳入重点任务清单和绩效考核体系,为治理机制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上下级监管责任,对履行风险防控责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有七章50条,其中单独一章“金融治理”,对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未能打击欺诈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反电信网络欺诈法》第40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新业务、减少业务种类或者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相关风险管理措施;
(三)未履行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四)未按要求完整、准确地传递相关交易信息。
11月22日,百联友利(有限公司因未落实防范电信欺诈风险要求等四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被罚款没收约6489.33万元,成为首家因反欺诈不力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支付机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支付机构面临严厉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