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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违法所得45万余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曾某应他人要求,在他人信用卡还款日到期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还款,然后利用POS机的自动匹配跳转商户功能,以虚构交易、虚高价格的方式将自己代他人还款的钱退还给曾某的银行卡,以帮助他人收回信贷额度并延长透支期限。曾某从中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曾某以上述方式为他人持有“维修卡”842张,涉案金额共计62995542.78元,非法获利452427.33元。信用卡还款(俗称“养卡”)是指当信用卡持有者透支信用额度后无法还款时,行为人先垫款为持有者偿还到期透支,然后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取回垫款,以恢复持有者的信用额度,延长透支期限,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未经授权使用POS机“维修卡”,以收取服务费为目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本案中,曾某违反《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使用POS机从事信用卡还款业务。非法经营金额达64万余元,违法所得45万余元。情况特别严重。根据《关于办理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外汇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