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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代还涉嫌非法经营罪,曾某“养卡”842张被判刑6年…养卡一万收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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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95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6日18:04:3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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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商城(http://www.pospay38.com/)讯:


近日,松桃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违法所得45万余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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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曾某应他人要求,在他人信用卡还款日到期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还款,然后利用POS机的自动匹配跳转商户功能,以虚构交易、虚高价格的方式将自己代他人还款的钱退还给曾某的银行卡,以帮助他人收回信贷额度并延长透支期限。曾某从中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曾某以上述方式为他人持有“维修卡”842张,涉案金额共计62995542.78元,非法获利452427.33元。


法官说法:

       信用卡还款(俗称“维护卡”)是指当信用卡持有者透支信用额度后无法还款时,行为人先垫款为持有者偿还到期透支,然后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取回垫款,以恢复持有者的信用额度,延长透支期限,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未经授权使用POS机“维修卡”,以收取服务费为目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本案中,曾某违反《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使用POS机从事信用卡还款业务。非法经营金额达64万余元,违法所得45万余元。情况特别严重。根据《关于办理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外汇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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