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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利宝母公司人东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公司逾期贷款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以下摘自仁东控股的公开文件)公司和所有董事会成员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借款背景:人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7.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实际贷款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8日,截至目前,公司向中信银行贷款已逾期,逾期贷款本金为3.75亿元。(二)之前的诉讼/仲裁2021 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2021)sgzc第4768-4号。2021 10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中信银行就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提交的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中信银行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相关资产采取保全措施。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及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材料的公告》(通知编号:2021-097)。
2022年7月14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法院(2021)通证字第4768号裁决书。深圳国际仲裁法院裁定,中信银行、本公司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2017 sywdz 0001号)项下本公司的全部贷款将于2021 10月11日提前到期,本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所欠本金及利息合计392035511.68元。详见《公司贷款合同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三)根据工商信息查询网站上的信息,该公司已被法院执行。具体执行信息为案件号:(2022)粤03知4712号;申请日期:2022年8月8日;执行人:人东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象:394127072元;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执行文件。据我们所知,此次执法的申请人是中信银行。(一)借款背景:2020年2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签订《委托借款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其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02月17日至2022年02月16日。海科金集团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和2020年5月26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和9500万元,共计1.45亿元。为保证海科金集团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0年7月新增海科金的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海科金集团3.02%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在海科金集团的贷款已逾期,逾期贷款本金1.45亿元。详见《海科金集团贷款到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初步诉讼/执行公司贷款逾期后,根据海科金集团的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合力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起执行诉讼,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5288384元,公司质押的海科金集团3.02%股权在执行期间被冻结。详见《海科金集团贷款到期进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三)进展情况:公司子公司广州和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宝”)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01民初142号),获悉海科金集团就公司贷款担保向和利宝、霍东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贺利宝、火东对公司偿还海科金集团1.45亿元承担相应担保或赔偿责任的请求。
目前,公司运营正常。在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的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收回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努力妥善处理上述借款事项。
公司面临巨大的债务偿还压力。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可能无法按照贷款合同、协议和相关法院裁决文件完成债务偿还,并可能承担逾期违约利息、复利和违约金等相关责任,这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不排除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根据仲裁生效文件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处置公司资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